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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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

一、贷款对象

1、本市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2、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二、基本条件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账户启封后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3、已办理住房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须在新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4、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拟提供的担保应符合下列要求: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房产作抵押物。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6、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表)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7、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1309.html

三、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前账户状态为封存、冻结的;

2、缴存人已退休(临近退休不满1年)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缴存未满一年的;

4、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含个人信用报告上所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有逾期记录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9期以上的;

6、在中心业务系统中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录未满5年的;

7、在中心业务系统纳入黑名单未满3年的;

8、本地缴存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

9、异地缴存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的;

10、购买非自住住房的;

11、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

12、购同一套住房已一次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13、已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报告及中心业务系统所记录)的。

14、有其它不良债务的;

四、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抵押值、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计算: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还贷能力系数的范围为50%-60%),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缴存比例。具体系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确定。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商业住房贷款、车贷、其他贷款、消费贷款、农户贷款等在计算其贷款额度时应平均分摊到每月计算还款能力。

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只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的不得低于购房总金额的20%。

3、抵押值的确定:购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购改善性住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80%,购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70%。

4、最长期限: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到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期限不得超过当地确定的最长贷款期。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在核算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核算其贷款额度够的都不延长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还贷能力系数的范围为40%-50%),具体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2、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的,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不得低于购房总金额的20%。

3、抵押值的确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80%,购再交易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70%。

4、贷款期限:购商品房和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地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六、贷款业务咨询和受理

“12329”、综合服务科、驻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及各管理部均须负责提供贷款业务咨询。

七、贷款资料的收取

(一)购新建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网签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售房单位(开发企业)出据的收款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7、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原件一份;

8、异地缴存公积金借款人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原件一份;

9、借款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二)购再交易房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售房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7、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8、有资质的且经“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用于抵押的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三份(由中心统一评估);

9、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原件一份;

10、异地缴存公积金借款人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原件一份;

11、借款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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