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中的费用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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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背景:某地一个项目采用EPC模式,签订总价合同8亿元,在项目完成大约2亿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停工,最终成为烂尾工程。项目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工程量清单,只有一个总价8亿元...

项目背景:某地一个项目采取EPC模式,签订总价合同8亿元,在项目完成大约2亿的时候,由于资金问题停工,终究成为烂尾工程。项目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工程量清单,只有一个总价8亿元,合同商定依照2012定额组价。现结算遇到如下问题:

(1)安全文明施工费怎么结算更为合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临时设施部份,是依照整个项目高峰期人流量斟酌建设的,然而地区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临时设施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结算该怎么计取?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2)抢工费。依照工期定额标准,实际工期压缩了近30%,按其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抢工费大约为600万元,然而同时项目部签了一些抢工的签证:比如,模板不周转,砼提高一个标号,人工费用增添1倍,材料价格上涨,管理费增添等等,上述情况,如果按定额要了抢工费,那么这些签证都不应当再计算了。如果审计单位依照这些签证计算的话,抢工费到不了600万元(并且材料价格上涨也没法量化),请问抢工费是依照工期定额计算还是依照实际签证计算?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3)精装设计费。原合同中包含精装深化设计费,然而现阶段是总包方完成为了精装设计,然而精装工程未进行施工,请问,精装设计费是不是可以单独列项索赔?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关于临时设施费。首先需要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形成,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维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个方面的费用。在某些地区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而是包括在措施项目费中与安措费同样单独列项的。那么怎么计算安措费之中的临时设施费用?在案例中该项目是由于甲方资金缘由致使停工,停工后对于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是应该予以计价的。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10.6条:“拜托人认定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消除的,单价项目按已完工程量乘以商定的单价计算,其中剩余工程量超过15%的单价项目可适量增添企业管理费计算。总价措施项目已全体施行的,全额计算;未施行完的,按与单价项目的关联度比例计算。未完工程量与商定的单价计算后按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计算利润。”所以如果法院认为是发包人缘由违约致使,总价措施项目施行的要全额计算。在本案中,该项目在施工进行到两亿时,实际就临时设施来讲,施工单位已经依照八亿的进度全体施工终了,此时施工方的全体临时设施都应计算。一般情况下,咱们可以依照8个亿的范围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再斟酌临时设施费所占比例用总额乘以该比例得出了临时设施费的具体金额。然而如案例中所说,当地定额中并没商定临时设施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所占比例,可以用下列几种办法解决。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第一种办法,仍然依照原合同的商定采取定额计价。此时可以向当地的定额站去发一些征询的函件,对于定额中临时设置费是依照什么标准进行斟酌的,请求定额站给予具体的指点和更加明确的说明。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第二种办法,在没法证明相应比例时,可以依照本钱法进行计价。上一种办法是站在价格的视角进行斟酌的,套用第三方的价格即定额来肯定某项目中具体的某个子目的价格。而依照本钱法进行计价,即据实结算。咱们需要从站在财务的视角将产生的全体临时设施费计算出来。就本钱法计价而言,一方面要斟酌到财务支出的情况,此外一方面也要考验项目部的资料管理能力,整体来讲操作上比较难题。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第三种办法,可以参考其他省份的定额进行计价。法无制止即自由,当某一个省份对于临时设施费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考北京、陕西等省份的相关定额。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关于抢工费。首先,需要理解合同商定依照2012的定额组价的含意。咱们对定额的理解通常为指正常施工环境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损耗的人工机械装备、费率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基准。双方当事人商定依照2012的定额总价,其本意则包括了双方商定依照正常的工期施工。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8.8条“发包人唆使承包人提早竣工且被承包人接受的,应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用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规划。发包人应承当承包人由此增添的费用,增添的费用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商定执行;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承包人超过合理限度压缩工期。承包人有权不接受提早竣工的唆使,工期依照合同商定执行。”双方另有合同商定压缩30%的工期,显然这样一个压缩工期和文件之中也会有所触及,所以咱们的工期定额或者咱们的费用定额之中可能就会谈到,说当你压缩工期达到一定程度,就应当计取赶工的费用,合同中商定的依照2012定额组价,如果定额中规定赶工的相关内容,那么当实际情况与定额不一致时,或实际情况符合赶工费的形成要赶工的,固然应当支付赶工费。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4322.html

本案中依照定额计算,赶工费达到600万,而依照签证单计算赶工费金额则达不到600万。此时是依照工期定额还是依照实际的签证计算?都是有可能的。然而这里也触及一个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合同商定依照2012定额组价。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签证一方面属于证据,此外一方面签证也能够看做是一个补充协定。所以关于赶工的计价原则,显然作为补充协定签证单的效率高于原合同商定。因而在结算时应依照实际签证来计算。

关于精装的设计费。可不可以向发包人主意精装设计费?谜底是可以的。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16.2.3条:“因发包人违约消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依照本款商定消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消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以下款项,并退还履约担保:(1)合同消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因而承包人完成工作的所有价款都应由发包人支付,显然精装设计费也包括在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应由发包人支付。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装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装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例如承包人为未来工程采购的非标产品,若仅付了定金或部份款项,不管承包人付了多少款项,发包人在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装备和其他物品的物权都转移给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也应就承包人订购材料装备的全体价值进行付款,发包人付款的对象不但限于承包人支付的定金,还包括全体的价款。

基于工程总承包的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文,可以清楚地知道所谓的精装设计费应由发包人承当,并可以单独列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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