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触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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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指男女一方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后,夫妻一方把此外一方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通俗讲,房屋由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有。前几天所内集中学习时候,同事们就这个...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指男女一方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后,夫妻一方把另外一方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情景。通俗讲,房屋由一方所有变更加夫妻共有。头几天所内集中学习时候,同事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热闹的讨论。事后,我检索了多家法院对这种纠纷的裁判文书,就“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触及的几个问题进行浅显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赠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一般界定为婚内夫妻间的赠与,无比普遍,理由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特色,那就是夫妻一方以婚姻为基础赞成配偶在婚前房产上加名,一般都含有不乱婚姻、生活幸福的优良期待,拥有显明的人身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定,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依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所以,“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这种问题,拥有显明的人身属性,简单以物权编的规定进行财产归属判断是欠妥帖的,应优先斟酌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赞成另外一方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可以明确商定为按份共有,没有商定按份共有的,应肯定为共同共有。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夫妻商定房屋为按份共有的,对外体现为夫妻按份共有,对内体现为夫妻各自按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加名后,对婚前购房的一方来讲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被加名的一方而言则属于婚内个人财产。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夫妻肯定房屋为共同共有的,对外体现为夫妻共同共有,未分割以前,夫妻共共享有房屋所有权。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二、夫妻财产商定有什么请求?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我国对夫妻财产履行的夫妻财产共同制,但夫妻有商定的除了外。夫妻财产商定,既有实质请求,也有情势请求。实质请求就是指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情势请求就是要采取书面情势。夫妻可以就婚内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商定,可以商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作甚“书面情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情势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情势。以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情势。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应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请求,夫妻双方对房产份额作出商定并签署《确认书》,是不是形成夫妻财产商定的“书面情势”?笔者认为,只要是夫妻真实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在不动产登记机关临柜签订的房产份额《确认书》形成夫妻财产商定的“书面情势”,对双方拥有束缚力。但如果有证据反证该《确认书》不是夫妻真实意思表示,则《确认书》及其不动产权属登记不能作为房产份额划分的根据,应依照共同共有进行对待。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没有夫妻财产商定的书面协定,仅凭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商定的“书面情势”?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不动产权属证书中也有载明,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斟酌,应该予以承认。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登记机关登记的份额比例其实不固然能够作为存在夫妻财产商定的根据。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可能仅登记在一人名下,但这其实不象征着房屋仅属于登记的一方,而是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夫妻财产商定的书面协定,仅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不形成夫妻财产商定。理由在于:我国履行夫妻财产共同制,夫妻财产商定是例外情景,需要通过书面情势进行商定,在没有夫妻财产商定合意的前提下,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份额内容不拥有固然的效率,应依照夫妻共同共有进行处理。文章源自微观生活(93wg.com)微观生活-https://93wg.com/26763.html

三、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进行分割?很多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加之了配偶的名字,房屋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有协定的,依照协定处理;没有协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实际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看夫妻之间是不是存在共同财产分割的商定,如果夫妻在房产加名时对份额进行了明确商定,应当依照商定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在房产加名时对份额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应依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处理。依照共同共有分割时,也有两种意见,一种依照各自一半进行分割,另外一种是按各自对共有房屋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不是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进行分割,给被加名的一方分割10~30%的房产份额。笔者认为,法院按各自对共有房屋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不是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进行分割,拥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更拥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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